經訓堂法帖(七) 明錢仁夫題七寶泉遺蹟詩
錢仁夫_钱仁夫| 品名 | 經訓堂法帖(七) 明錢仁夫題七寶泉遺蹟詩 |
| 分類 | 法帖 |
| 作者 | 錢仁夫 |
| 書體 | 楷書 |
| 數量 | 一幅 |
| 語言 | 漢文 |
| 釋文 | 題七寶泉遺蹟。佛家者流。乃吾儒之所不道。然君子不以人廢言。苟有與吾儒暗者。又豈可廢之而不道耶。元至正間。七寶泉開山順菴主。初依種福院僧明淨出家。儉約自守積錢若干緡。人有貸用者久之。往索取反為垢罵。遂悟世財真蛇虺。盡棄其所有。翻然求出世法。遊歷江淮東西數載來歸。止鄧尉山七寶泉。斗室僅容膝。持鉢分衛外。影不出山。杜多乞米。歸鉢既滿復以囊貯之。即叱之曰。出家人當知止足。旋乞取以資幻身。而貪求若是。非吾徒也。亟去之。吳之西山為隱居以自處者甚眾。順菴實為之首。偈年七十五。遂謝世而卒。夫順菴一衲子耳。初未嘗讀東魯之書也。而能知理道若是。迨與吾儒暗合。豈可多過也哉。由君子觀之。今世之為僧者。名雖出家而寔不能不以家累貪求苟得。豈知世財蛇虺之可畏。雕梁畫棟。群倫滅三綱之人。而豢養之。豈知斗室容膝之為安。出入權貴。干與時事。其能影不出山乎。金玉奇好之。物靡不畢致。其能知所止足乎。凡若此者。豈直為吾儒之罪人。亦順菴之所深惡而痛絕也。自至正迄今百有餘年。如順菴者落落四三衲子耳。豈可多得哉。起可多得哉。因與上人出此卷求題。遂為書此。使知為僧者不可不以順菴為法。時皇明成化十四年(西元一四七八年)歲在戊戌菊月既望。言里錢仁夫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