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御筆(一) 諭戶部
朱元璋| 品名 | 明太祖御筆(一) 諭戶部 |
| 分類 | 法書 |
| 作者 | 朱元璋 |
| 書體 | 草書 |
| 數量 | 一幅 |
| 語言 | 漢文 |
| 釋文 | (朱書)戶部。洪武十七年閏十月二十三日。欽奉聖旨。天下戶口錢糧。已有定額。糧稅戶戶自有由帖照憑。每歲該夏秋二稅。民人未嘗缺少。其戶部前官。故意作弊。陰通諸布政司。奸出百端。所以歲令各布政司。苗稼未成之時。先申認狀。弊出多端。您戶部新任官出榜昭示。更行下諸司。今後止是照依舊額徵收。如是不足先額。著落布政司重要罪責。直隸著令該府重罪過。如此上下易為。法有繩規。事不紊煩。榜後的有仍前妄行者。罪以重刑。 |
| 尺寸 | 【位置】 | 【尺寸】(公分) |
| 本幅七十八 | 37.2x39.6 | |
| 本幅七十九 | 37.1x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