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御筆(一) 諭戶部

 朱元璋
品名明太祖御筆(一) 諭戶部
分類法書
作者朱元璋
書體草書
數量一幅
語言漢文
釋文 (朱書)戶部。洪武十七年閏十月二十三日。欽奉聖旨。天下戶口錢糧。已有定額。糧稅戶戶自有由帖照憑。每歲該夏秋二稅。民人未嘗缺少。其戶部前官。故意作弊。陰通諸布政司。奸出百端。所以歲令各布政司。苗稼未成之時。先申認狀。弊出多端。您戶部新任官出榜昭示。更行下諸司。今後止是照依舊額徵收。如是不足先額。著落布政司重要罪責。直隸著令該府重罪過。如此上下易為。法有繩規。事不紊煩。榜後的有仍前妄行者。罪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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