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張廷珩孝經(三) 紀孝行章第十

 張廷珩_张廷珩
品名清張廷珩孝經(三) 紀孝行章第十
分類法書
作者張廷珩
書體行書
數量一幅
語言漢文
釋文 紀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尺寸【位置】【尺寸】(公分)
本幅一至二 29.3x17.6
本幅三 29.3x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