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書翰第三十六冊 明吳甘來臨吳寬書蘇軾論畫

 吳甘來_吴甘来
品名元明書翰第三十六冊 明吳甘來臨吳寬書蘇軾論畫
分類法書
作者吳甘來
書體行書
時間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
數量一幅
語言漢文
釋文 余嘗論畫。以為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託於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並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世之工人。或能曲盡其形。而至於其理。非□□逸才不能辦。與可之於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葉。牙角脉縷。千變萬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於天造。厭於人意。蓋達士之所遇也歟。昔歲嘗畫兩叢竹於淨因之方丈。其後出守陵陽而西也。余與之偕別長老道臻師。又畫兩竹梢一枯木於其東齋。臻方治四壁於法堂。而請與可。與可既許之矣。故余并為記之。必有明於理而深觀之者。然後知言之不妄。元豐三年端陽月八日。眉山蘇軾于淨因方丈書之。
尺寸【位置】【尺寸】(公分)
本幅 23.4x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