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书法 之 【之】印谱 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 缪篆,闲章 一期 乙 三四一四 三期 佚 二五七 鐵 十六·一 拾 一·十 前 一·五三·一 后下 五·三